從 CBAM 到供應鏈管理:企業面臨的新挑戰
過去幾年,當企業第一次聽到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時,許多人的第一個反應都是:「我們需要開始做碳盤查了。」
這個反應並沒有錯,但到了2026年,企業逐漸發現,問題遠比「計算產品碳排放」複雜。
CBAM已正式進入確定期(definitive regime)。自2026年1月1日起,歐盟開始實施新的CBAM制度安排,進口特定產品的歐盟進口商需要面對授權、排放量申報及後續憑證義務等要求。歐盟執委會目前規定,2026年度進口產品所涉及的首次年度CBAM申報與相應憑證繳回,將於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
然而,真正值得亞洲製造業與出口企業注意的,並不只是CBAM本身。
CBAM正在推動一個更深層的改變:企業的碳管理,正從工廠內部的環境管理問題,逐步演變成整個供應鏈的管理問題。
未來的競爭,不只是「誰的產品比較便宜」,而可能是誰能夠更清楚地回答:這項產品在哪裡生產?使用了多少能源?排放了多少碳?數據是否可靠?供應商是否有能力持續改善?
這是一場正在發生的供應鏈管理轉型。
一、CBAM進入2026年:企業面對的已經不是「要不要準備」
CBAM最初的核心目的,是處理所謂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問題。
歐盟長期透過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 ETS)對部分產業的碳排放定價。如果歐盟企業必須承擔碳成本,但海外生產商不需要面對相同成本,理論上可能出現一種結果:生產活動轉移至碳成本較低的地區,再將產品出口回歐盟。
這不僅可能削弱歐盟減碳政策的效果,也可能影響歐洲企業的競爭條件。
因此,CBAM的基本邏輯是讓進口至歐盟的特定產品,也逐步面對與歐盟碳定價制度相對應的碳成本。現階段涵蓋的主要產品包括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及氫等。
但對企業而言,最重要的改變在於:2026年不再只是過渡期的延續。
過去企業主要面對的是排放資料的蒐集與申報問題。進入確定期後,CBAM開始進一步連結到正式的合規架構與財務義務。歐盟進口商原則上需要取得授權CBAM申報人(authorised CBAM declarant)資格,而首次針對2026年度進口產品的年度申報及憑證繳回期限則為2027年9月30日。
這代表CBAM正在從「企業永續團隊需要理解的歐盟政策」,逐漸變成關稅、採購、供應鏈、財務與法務部門都無法忽略的管理議題。
二、最新歐盟進展:簡化,不代表要求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在推動CBAM的同時,也意識到制度初期可能帶來相當大的行政負擔。
因此,歐盟於2025年通過CBAM簡化與強化相關修法。修法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政複雜度,特別是減輕小型進口商的負擔,同時維持大部分CBAM相關排放仍被制度涵蓋。歐盟理事會指出,相關簡化措施仍可涵蓋約99%的進口CBAM產品嵌入排放。修正後的法規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其中一項重要改變,是引入每年50噸的門檻,讓非常小量的CBAM產品進口可排除於完整CBAM義務之外。這項設計主要是希望將合規資源集中於真正具有重大排放影響的貿易流量。
此外,歐盟也調整了部分行政與執行時程安排。例如,CBAM憑證的正式銷售時間安排在後續進行,使企業能有更多時間完成制度建置,但這並不代表2026年的進口排放不需要處理。企業仍需針對2026年的相關進口建立資料與管理紀錄,後續再依制度要求完成年度申報與相應憑證義務。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訊息:
歐盟正在簡化CBAM的行政程序,但並沒有放棄CBAM。
如果企業因為看到「Omnibus」、「simplification」或「減少行政負擔」等新聞,就認為歐盟正在撤回碳邊境政策,可能會產生錯誤判斷。
更精確的理解應該是:歐盟正在重新設計合規方式,希望降低不必要的行政成本,但仍然保留CBAM作為處理碳洩漏與碳成本差異的重要政策工具。
三、真正的改變:從一份報告,走向一套供應鏈資料系統
CBAM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是把它想成另一份ESG報告。
但CBAM與傳統企業永續報告最大的不同,在於它與實際產品、跨境貿易和供應鏈資料直接連結。
一家企業的永續報告可能每年發布一次。
CBAM所需要面對的,則是更加具體的問題。
- 這批產品是什麼?
- 使用了多少原料?
- 在哪一座工廠生產?
- 生產過程的直接與間接排放是多少?
- 這些數據來自實際測量、能源帳單、生產紀錄,還是估算?
- 相關數據能否被追溯?
- 誰對數據負責?
- 一旦客戶、進口商或主管機關提出問題,企業能否重新證明計算過程?
這些問題已經超出傳統「年度碳盤查」的範圍。
它要求企業建立的是一種產品與供應鏈層級的碳資料管理能力。
這也是許多企業目前最大的挑戰。
大型企業可能已經完成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知道Scope 1與Scope 2大致排放多少。但CBAM真正需要回答的,並不是「我們公司去年總共排放多少碳」,而是特定產品所涉及的嵌入式排放。
這兩者之間存在很大的管理差異。
公司層級盤查可以使用相對宏觀的方式管理。
產品層級排放則需要將能源、生產量、原料、製程及產品流向建立更細緻的連結。
當企業供應鏈跨越多個國家、多家工廠與不同供應商時,難度便會迅速增加。
四、最大的瓶頸,往往不是「不知道怎麼算」,而是「拿不到資料」
在實際的CBAM管理工作中,很多企業很快就會發現一個問題。
計算公式不是最大的困難。
真正困難的是資料。
例如,一家歐盟進口商向亞洲採購鋼鐵製品。進口商知道自己進口了多少噸產品,也知道產品類型,但它未必知道製造商使用什麼能源、生產過程的實際排放是多少。
於是,進口商需要向供應商索取資料。
供應商又可能需要向不同工廠取得能源數據。
某些工廠有完整的能源計量系統,某些工廠沒有。
有些企業可以提供實際排放數據,有些只能根據平均排放因子估算。
有些供應商甚至第一次聽到「embedded emissions」,根本不知道客戶要求的是什麼。
於是,一項看似單純的CBAM申報,實際上變成了供應鏈資料蒐集工程。
這也是為什麼未來企業的競爭能力,不只取決於自己有沒有碳盤查團隊,更取決於是否有能力管理供應鏈資料。
企業需要建立明確的供應商問卷、資料定義、計算方法與內部審核流程。更重要的是,不能等到申報截止前才開始向供應商追資料。
因為供應商不是一台按下按鈕就會產生碳數據的機器。
供應商也需要時間理解要求、建立系統、收集能源帳單、整理生產數據,甚至改善內部計量方式。
因此,CBAM真正推動的第一個轉變,就是:
碳數據開始成為供應鏈中的一種管理資料。
就像價格、品質與交期一樣。
五、供應商管理的標準,正在增加第四個維度
傳統採購管理通常有三個最重要的問題。
- 價格是多少?
- 品質是否符合要求?
- 能否準時交貨?
但在低碳經濟逐漸發展的背景下,企業正在開始增加第四個問題:
這項產品的碳表現如何?
未來,企業選擇供應商可能不再只比較每公斤產品的採購價格。
同一項產品,A供應商價格較低,但碳排放較高;B供應商價格稍高,但能源效率更好、使用較低碳電力,並能提供可信的排放數據。
在沒有碳成本的市場中,企業可能直接選擇A。
但當碳排放逐漸與市場准入、客戶要求及潛在成本連結時,決策就會變得不同。
企業真正需要比較的,可能是:產品價格 + 碳相關成本 + 合規風險 + 資料風險
這意味著採購決策開始發生變化。
一個價格最低、但無法提供可靠碳數據的供應商,未來不一定真的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因為「缺乏數據」本身可能帶來新的風險。
如果企業必須使用較不利的預設值,或者需要花費大量人力重新追查資料,最終成本可能高於採購階段節省的金額。
因此,供應鏈管理正在從傳統的成本最佳化,逐步走向更全面的成本、風險與碳效益最佳化。
六、預設值與實際數據:企業將開始為「資料品質」付出代價
歐盟目前已提供確定期CBAM相關的預設值安排,並允許企業依規定使用實際排放數據或相關預設值。這降低了制度初期完全依賴供應商實際資料所帶來的困難,但也不應被理解為企業從此不需要建立自己的碳數據能力。
原因很簡單。
預設值的功能,是在資料不足時提供一種制度化的計算方法,而不是保證企業使用預設值後一定具有最佳的碳成本結果。
不同生產設施之間的實際碳強度可能存在很大差異。如果一家工廠能源效率較高、使用低碳能源,卻沒有能力提供足夠數據證明自己的實際表現,那麼它可能無法充分將自己的低碳優勢轉化為商業競爭力。
反過來說,企業如果能建立可信、可追溯且符合方法學要求的數據,就有機會讓客戶真正看見自己的減碳成果。
這將產生一個非常重要的市場變化:
未來的競爭,不只是誰減了更多碳,而是誰能證明自己減了更多碳。
減碳與證明減碳,將逐漸成為兩種不同但必須同時具備的能力。
這也是為什麼數據治理(data governance)將成為未來供應鏈管理的重要能力。
企業需要開始思考資料的來源、計算、驗證、版本控制與責任歸屬。否則,即使工廠實際進行了大量減碳投資,最終也可能因資料系統不足,無法將成果轉換為市場價值。
七、從CBAM到下游產品:歐盟的下一步值得供應鏈提前注意
如果企業認為CBAM目前只涵蓋少數基本材料,因此與自己的最終產品沒有直接關係,也許需要開始重新評估。
2025年底,歐盟執委會提出新的CBAM立法建議,希望進一步將制度擴展至部分鋼鐵與鋁的下游產品,同時強化反規避措施。歐盟執委會在2026年6月表示,這項方向旨在降低规避風險、處理碳洩漏可能向下游產品轉移的問題;目前相關立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這項進展非常值得供應鏈企業注意。
因為它傳遞了一個清楚的政策訊號:歐盟正在觀察碳成本是否可能沿著價值鏈被規避。
假設CBAM只涵蓋鋼鐵原料,而不涵蓋部分下游製品,理論上可能產生新的誘因:企業不再出口鋼材,而是在歐盟以外加工成下游產品後出口。
因此,CBAM的政策範圍未來是否逐步沿著價值鏈延伸,將成為供應鏈管理的重要問題。
這並不代表所有產品都將立即被納入CBAM,也不能在目前立法程序尚未完成前,將提案視為已經生效的法律。
但對企業來說,最重要的不是猜測下一項產品何時被納入,而是開始建立一種能力:
知道自己的產品碳排放主要來自哪裡。
因為只有了解價值鏈,企業才能在政策範圍改變時快速判斷影響。
八、企業最大的錯誤:把CBAM交給一個部門處理
許多企業目前仍然把CBAM視為「永續部門的事情」。
這可能是最常見,也最危險的管理方式。
永續團隊當然需要理解排放計算方法與相關規範,但CBAM的實際管理涉及多個企業功能。
- 採購部門掌握供應商。
- 供應鏈團隊掌握產品流動與物流資訊。
- 生產部門掌握製程與能源使用。
- 財務部門需要理解未來潛在成本。
- 關務與法務部門則需要處理進出口與合規責任。
- IT與數據團隊需要建立資料管理系統。
如果所有工作都交給一名ESG經理,最終很可能出現一個熟悉的情況:永續部門知道自己需要什麼資料,但沒有權限取得資料。
真正有效的CBAM管理,必須是一項跨部門管理工程。
企業需要明確定義誰負責取得資料、誰負責計算、誰負責審核、誰與客戶溝通,以及當數據發生問題時由誰處理。
換句話說,CBAM不是另一項ESG KPI。
它更接近一項跨部門的供應鏈治理制度。
九、下一階段的競爭:從合規,走向供應鏈轉型
企業今天開始建立CBAM能力,最初的原因可能只是為了合規。
但從長期來看,真正有價值的可能不是「完成申報」本身。
而是企業在這個過程中第一次真正看見自己的供應鏈。
過去,企業可能非常清楚產品價格與品質,卻不清楚碳排放集中在哪些供應商、哪些工廠與哪些製程。
CBAM迫使企業開始提出這些問題。
- 哪一座工廠的碳強度最高?
- 主要排放來自電力、燃料還是製程?
- 哪一家供應商的數據最可靠?
- 哪一家供應商有最大的改善空間?
- 如果更換能源,成本與減碳效益是多少?
- 如果重新選擇供應商,產品總成本會如何改變?
這些問題一旦被納入管理,企業就不再只是「為CBAM填表」。
企業開始真正管理碳。
而這可能正是CBAM對全球供應鏈最深遠的影響。
它不是要求每一家企業立刻完成淨零。
而是開始改變企業做決策時使用的資訊。
當碳數據進入採購系統,碳開始影響供應商選擇。
當碳成本進入財務模型,碳開始影響投資決策。
當產品碳排放成為客戶比較的一部分,碳開始影響市場競爭。
到那個時候,永續就不再是一份年度報告中的獨立章節。
它開始進入企業真正的營運系統。
結語:從CBAM開始,但挑戰從來不只是一個CBAM
2026年是CBAM進入新階段的重要一年。
歐盟一方面透過2025年完成的修法降低部分行政負擔,另一方面仍維持制度核心,並持續推進下游產品擴大與反規避措施的討論。對企業而言,這代表最重要的訊息不是「規則是否變簡單」,而是碳已經正式進入國際貿易與供應鏈管理的核心議題。
企業真正需要面對的新挑戰,是從「我們如何完成CBAM申報」,進一步走向「我們如何管理整個供應鏈的碳數據與碳風險」。
未來,供應商管理可能不再只有價格、品質與交期。
碳排放與數據可信度,將逐漸成為第四個重要維度。
而那些最早建立跨部門協作、供應商資料管理與產品碳排放能力的企業,或許會發現:CBAM雖然是一項合規挑戰,但它同時也是一次重新理解供應鏈的機會。
因為未來真正的問題,可能不再只是:
「我們的產品排放多少碳?」
而是:
「我們是否真正知道,碳在哪裡產生,又是否有能力管理它?」
資料來源與參考索引
-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CBAM官方資訊與2026年確定期說明。
- 歐盟執委會:CBAM立法、實施規則與相關技術指引。
- 歐盟官方公報:Regulation (EU) 2025/2083,關於CBAM簡化與強化的修法。
- 歐盟理事會:2025年CBAM簡化措施及2026年後續政策進展。
- 歐盟執委會:2026年關於CBAM擴大至部分下游產品及強化反規避措施的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