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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拯救地球期中考:COP17 生物物種多樣性公約大會關鍵決議與全球行動總整理
引言
🌍 地球的「健康總體檢」不及格?一分鐘看懂 2026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7)在吵什麼!
想像一下,如果地球是一台精密運作的巨型維生系統,森林、海洋、昆蟲與野生動物就是裡面的每一個關鍵零件。一旦零件掉光,系統就會崩潰——而現在,這些零件正在以史上最快的速度消失。
為了拯救自然,全球 200 多個國家在 2022 年立下了「2030 年前翻轉生態危機」的共同承諾。然而,2026 年 10 月在亞美尼亞舉行的第17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7),就像是一場全球保育的期中考。
最新的體檢報告一出,結果令人汗顏:全球進度嚴重落後,我們正面臨「集體不及格」的危機!
為了不讓承諾變成空話,這場大會最終達成了歷史性的《葉里溫路徑》,核心主張只有一個:「別再光說不練,立刻拿真金白銀拯救地球!」 各國協議砍掉破壞生態的政府補貼、動員數十億美元幫助窮國,並要求把保護自然直接寫進國家總預算。
保護生物多樣性不只是保護可愛野生動物,它直接決定了我們喝的水、吃的食物、以及抵抗極端氣候的最後防線。這篇文章將用平易的語言總結本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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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會背景與「昆蒙框架」期中檢討
第17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CBD COP17)於2026年10月19日至31日在亞美尼亞首都葉里溫舉行。
本次大會同時涵蓋了《卡塔赫納生物安全副約》與《名古屋獲取與利益分享副約》的締約方會議,為全球生態保育治理吹響了邁向2030年的關鍵號角。大會以「為自然採取行動」(Taking Action for Nature)為主題,並選用亞美尼亞特有種「葉里溫灰蝶」作為官方主視覺,其翅膀上的23種色彩象徵著2022年各國於蒙特婁締結之《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 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KMGBF;以下簡稱昆蒙框架)中的23項2030年全球行動目標。
作為《昆蒙框架》通過後的第一次全球集體進度檢討(Global Review),COP17標誌著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正式從政治宣示階段進入嚴肅的問責與檢驗階段。大會審視了最新發布的《生物多樣性行動狀態》(State of Biodiversity Action)全球評估報告,為各國在2030年前翻轉生物多樣性流失趨勢進行了第一次全面的期中總體檢。
2. 全球進度盤點與核心治理瓶頸
根據大會審議的全球評估數據與《生物多樣性行動狀態》報告,自2022年《昆蒙框架》採行以來,雖然帶動了前所未有的全球參與、政策創新與跨界合作,但總體推進速度依然顯著落後於預期目標。評估顯示,目前全球集體行動的推動步調已偏離軌道,若不大幅加速執行,將無法在2030年前達成《昆蒙框架》的23項關鍵目標與使命,進而威脅到2050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長遠願景。
大會指出,當前阻礙生物多樣性目標落實的核心瓶頸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大面向:
- 執行手段與資金缺口:廣大開發中國家(特別是最低開發國家與小島嶼開發中國家)面臨極其嚴重的資金、技術轉移與能力建設短缺,難以將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與行動計畫(NBSAPs)轉化為具體的現場保護行動。
- 有害補貼改革停滯:全球每年對農業、漁業及能源等領域發放的各類損害生物多樣性的補貼金額龐大,遠高於目前全球動員用於自然保育的資金,嚴重抵銷了保育投資的成效。
- 數據與監測體系落差:多數締約方在國家級生物多樣性數據收集、空間規劃與指標報告上存在巨大空白,導致政策決策缺乏即時且精準的科學數據支持。
3. COP17 重大決議與說明
為回應期中檢討所揭露的差距與挑戰,COP17締約方大會談判並通過了一系列具有法律與政策約束力的重大決議。以下將大會通過的核心決議與政治宣告進行系統化梳理,並以白話文釐清其法律實質與現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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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編號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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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核心內容與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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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實質影響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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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1:《葉里溫路徑》 (Yerevan Pat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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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針對《昆蒙框架》首次集體進度檢討所達成的政治與行動談判回應,確立至2030年加速執行的優先領域與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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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保育期中修正加速方案」:承認過去幾年全球進度太慢,因此各國協議列出清單,要求從現在到2030年必須優先削減破壞自然的補貼、幫窮國籌錢、並把保護自然直接寫進國家總預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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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2:《葉里溫宣言》 (Yerevan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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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領袖於高峰會通過高階政治宣告,強調全政府與全社會治理、整合氣候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保障在地社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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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級的政治宣誓」:各國領袖開會發表的政治宣示,強調保護自然不能只靠環境部,財政部與經濟部也要出錢出力,且氣候變遷與土地荒漠化要一起治理,不能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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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3:《塞凡指南》 (Sevan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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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條(j)款新常設輔助機構的運作規則,提升原住民族與在地社區(IPLCs)在國際公約中的決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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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住民族與在地社群的發言與決策權大補帖」:正式成立一個常設機構,確保原住民族與在地居民以後在國際生物多樣性談判中擁有直接發言與參與決策的權利,並保護其傳統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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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4:資金動員與金融機制決議 (Resource Mobilization & GEF/GB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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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球環境設施(GEF-9)與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基金(GBFF)之資金劃撥,要求簡化開發中國家的申請程序並擴大私有資金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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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保育金庫與簡化撥款手續」:動員將近20億美元的新資金,並要求國際基金簡化申請流程,讓欠缺資源的開發中國家與地方社區更容易拿到錢來做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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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5:保護區與「30x30」實施決議 (Protected Areas & Target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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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全球陸域與海洋保護區進展,推動高效能保護區及「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OECMs)之標準化與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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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設30%保護區的品質提升指南」:要求各國不只是在地圖上把30%的土地和大海劃成保護區,更要確保劃出來後有人管、有效果,不能只是「紙上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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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6:生態系統修復決議 (Ecosystem Restoration & Targe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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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全球退化陸域、淡水與海洋生態系統制定修復標準與評估機制,連結全球生態系統修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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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受損生態大修復計畫」:針對被破壞的森林、河流與海洋,要求各國拿出具體方法進修復,目標是在2030年前把退化的生態系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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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7:野生動植物永續管理決議 (Sustainable Wildlif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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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野生物種之永續利用與利益分享,強化執法以遏止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與過度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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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植物利用與抗非法捕獵規範」:確保人們吃用或貿易野生動植物時不會把它們抓到絕種,同時嚴打盜獵,兼顧在地居民的生活與物種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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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8:外來入侵物種防制決議 (Invasive Alien Spe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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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全球外來入侵物種早期預警機制、跨境邊境管制措施與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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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外來種入侵的全球海關嚴查機制」:加強各國邊境檢查與預警,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如入侵種昆蟲或植物)傳播並破壞本土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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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9:生物安全與基因改造物種評估 (Biosafety & Risk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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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卡塔赫納副約》通過新一代改性活生物體(LMOs)之風險評估指引與責任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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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生物的安全防護網」:針對最新基改生物(LMOs)建立嚴格的風險評估與過境管理規範,防止其逃逸到自然界造成不可逆的生態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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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10:海洋與海岸生物多樣性決議 (Marine & Coastal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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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國家管轄外區域(BBNJ)協定銜接,保護海洋生態與生物顯著區域(EBSA)及深海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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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與公海保護特別法」:結合最新的公海生物多樣性協定,加強對公海、深海溝及珊瑚礁的保護,避免過度捕撈與深海採礦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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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11:合成生物學決議 (Synthetic B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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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成生物學最新技術(如基因驅動技術)之監測、生物安全風險評估與倫理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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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基因改造技術的黃線管制」:面對人造基因與高科技合成生物技術,設立安全與道德審查關卡,避免科技發展脫軌影響自然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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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12:生物多樣性主流化決議 (Biodiversity Mainstre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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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國將生物多樣性價值寫入國家會計體系、環境影響評估(EIA)及企業ESG資訊揭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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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然資產納入國家與企業算盤」:規定政府算GDP或企業做生意時,要把對自然的破壞或保護算成成本與資產,不能再忽視自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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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13:遺傳資源數位序列資訊利益分享 (DSI & Cali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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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數位序列資訊(DSI)多邊利益分享機制,推動企業將利用基因數據獲得的利益回饋至「卡利基金」(Cali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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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數據獲利的公平回饋機制」:當生技藥廠或企業使用各國生物的「數位基因序列數據」賺大錢時,必須繳交一部分利潤到國際基金,回饋給提供資源的國家與地方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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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金動員、金融創新與原住民族治理突破
在本屆大會談判期間,資金問題始終是決定談判成敗的核心焦點。為縮減全球每年高達7000億美元的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大會期間宣佈了近20億美元的新生物多樣性資金承諾。其中,全球環境設施第九次增資(GEF-9)與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基金(GBFF)獲得了約5.6億美元的挹注,並明確規定其中35%的GEF增資額度必須直接用於生物多樣性焦點領域。此外,「物種復育聯盟」(Species Recovery Alliance)宣佈投入5億美元,而旨在動員私有資本的「Value Nature基金」則承諾提供3.3億美元。
在金融創新方面,亞洲開發銀行(ADB)於會中發起了新一代生物多樣性債券與投資孵化器,引導資本市場資金流向生態保護與自然解方計畫。同時,各國亦強調需積極運用「生態系統服務支付」(PES)與債務轉換自然保護(Debt-for-Nature Swaps)等創新金融工具,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可預測且長期穩定的保育資金。
在包容性治理層面,COP17通過的《塞凡指南》被視為國際環境法演進的重要里程碑。該指南為第8條(j)款常設機構建立了清晰的運作架構,賦予原住民族與在地社區在全球生物多樣性政策制定中更高的發言權與決策參與度。大會亦重申,所有涉及遺傳資源與傳統智慧的利用,均須取得原住民族與在地社區的「自由、事前與知情同意」(FPIC),並確保獲利得以公平合理地分享。
5. 未來展望與對各國及企業之政策啟示
COP17的結束標誌著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邁入「執行為主」的新階段。從葉里溫回歸國內政策現場後,各締約方必須將大會產出的《葉里溫路徑》深化為具體的國內法制與預算改革。這包括加快更新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與行動計畫(NBSAPs)、編列專屬的國家生物多樣性融資計畫(BIOFIN)、以及逐步撤銷或改革對農業與能源等產業的破壞性補貼。
對於企業與金融機構而言,COP17發出了明確的市場訊號:自然風險已成為無法忽視的實體與轉型風險。隨著決議推進生物多樣性主流化與強制性自然資訊揭露,企業必須加快建立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架構,評估營運供應鏈對生物多樣性的依賴與影響,並積極將「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思維融入營運策略與投資決策中,以在全球綠色經濟轉型中佔得先機。
6. 資料來源
- UN CBD COP17 官方閉幕新聞稿《UN Biodiversity Conference Concludes with Adoption of Yerevan Pathway to Accelerate Action by 2030》 (2026/10/31)
- COP17 官方談判決議文本 L.15《Assessment of Collective Progres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Document: CBD/COP/17/L.15)
-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行動狀態》全球評估報告全文《State of Biodiversity Action: Global Report 2026》